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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大学关于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的规定

创建时间:  2024/07/08  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
一、高校录取新生户口相关政策

1.办理户口迁移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,学校不做统一的要求;

2.所有参加上海市高考的新生和上海市户籍新生,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;

3.外省市新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后,毕业时仍须迁出,且不会因购置房产而转变为上海市常住户口,也不可以迁入在上海的亲属常住户口内;同时,就读期间不能随意迁出(退学、开除学籍除外);

4.户口性质原来为农业户口的迁入学校后将转变为非农业户口,原来农业户口可以享有的宅基地等有关权益可能会被取消,请慎重办理

二、办理迁移材料

1.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,凭《录取通知书》,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要求见影印附件)。

地址具体如下表(迁入地址以报到校区为准):

校 区

迁 入 地 址

宝山校区

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

延长校区

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

嘉定校区

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

2.本市其他高校就读本科或硕士的新生、插班生,户籍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口的,需前往原学校开具《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》复印件(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《户籍证明》)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新生报到后,以学院为单位,按照三校区保卫处的具体通知办理户口迁入(一般为10月份);

2.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(即2024年12月31日之前),跨年度不予办理;

3.《户口迁移证》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,《户口迁移证》过期不影响新生户口迁入

4.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,在此期间户口属于迁移状态,公安系统查不到户口信息,因此不能办理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、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无犯罪记录等任何户籍业务;

5.新生户口迁入完成后,学校不会统一发放身份证。如有身份证过期、遗失的同学,可根据保卫处相关规定,带好所需材料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。

联系电话:宝山校区:021-66134278

延长校区:021-56331897

嘉定校区:021-69982400

上海大学保卫处

2024年7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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